山東省 周濤
使徒行傳一章三節說:「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每當讀到這節經文,我心裡就有些困惑:「主耶穌正式作工三年半,帶領門徒在猶太各地傳道,為人醫病趕鬼,顯了很多神蹟奇事,最後主耶穌又為擔當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贖工作,那為什麼主耶穌復活後又向人顯現四十天之久,還要給人講經,述說神國的事呢?主耶穌這樣顯現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感謝主的引導,一次偶然的機會,我在一本書裡找到了答案,書裡把主耶穌復活後向人顯現的意義說得非常清楚,對我明白神的心意、認識神的作工有很大的幫助,今天我想把這些話分享給大家。
書中這樣說道:「復活後的主耶穌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讓眾人都看見他,而且能證實他的存在,也證實他從死裡復活這一事實,同時,將人與他的關係恢復到他在肉身中作工期間的人與看得見、摸得著的基督的關係。這樣,一方面人能對主耶穌釘十字架之後從死裡復活一事深信不疑,對主耶穌救贖人類的工作深信不疑;另一方面,復活之後的主耶穌向人顯現,讓人看得見、摸得著這一事實將人牢牢地穩固在了恩典時代,從此,人便不會因著主耶穌的『消失』或『不告而別』而返回到上一個時代,即律法時代,而是遵循主耶穌的教導與主耶穌所作的工作繼續前行,由此,恩典時代的工作便正式打開了局面,而在律法之下的人類也從此正式走出律法,進入了一個新的紀元,有了一個新的開端。這就是主耶穌復活之後向人顯現的多方面意義。」(摘自《神的作工、神的性情與神自己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