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神頒布給以色列民的誡命與律法,不僅對人類的法律產生了深遠影響,也為人類社會的道德文明和民主制度的建立與形成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神的話說:「從神頒布誡命這事看到,沒有那時候耶和華神頒布的律法教導、曉諭當初的人類,就沒有現在這個人類,也沒有現在所謂的文明社會。現在的文明社會指什麼?人懂點規矩,知道是非對錯,能守法,這樣整個社會有秩序,不混亂,好管理,人人都有法律意識,人人都知道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法律,受法律的約束。這是不是都是神作的?現在的人類能這樣,跟起初神所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分不開的。你別以為『律法那是早先的事了,跟我沒關係,神那時候頒布律法與我何干哪?讓我看,我才不看呢,那又不是給我頒布的,那是給以色列人頒布的』,這話錯了,頒布給以色列人只不過是代表,其實是頒布給整個人類的。而且,雖然這些誡命是頒布給以色列人了,當時聽到的只有一小撮的以色列人,但是這些誡命對後世人類的影響是持續著的。現在的人類社會有這樣的秩序,有這樣的法律體系的完善,對人類能達到這樣的約束,能給社會帶來這些正面的影響,或者是能讓整個社會安定、和睦、有秩序,這與那時候誡命的頒布是分不開的,那個基礎打得太好了!人類要是沒有起初的行為的規範,整個人類社會不會像現在這樣有秩序地、按部就班地發展到現在。這是神的作為的體現,也是神所作工作的結果,也可以說是成果。」
摘自《第一百一十六篇 對待神話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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